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季即每3个月报一次,特大型企业按月即每个月报一次。一般是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申报上一季度的所得税。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明文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