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出事客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当时客车正在正常行驶,突然一辆白色小轿车从左边靠近客车,客车司机尝试避让小轿车急打方向盘,随后客车失控冲过道路围栏翻滚到坡下。视频中白色轿车靠近客车,毫无疑问是引发这次事故的主要因素,在高速公路上超车或者变道,都是要在保持安全距离下进行的,视频中客车正常行驶,白色轿车突然靠近客车的行为已经给客车司机造成了一定的干扰,而且客车驾驶难度本身是比轿车要高的,急打方向盘极容易引发侧翻事故。当然,事故中司机也有可能存在操作不当的地方,可能司机踩刹车减速,而不是选择改变车辆行驶方向的话,或许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当别人想超车的时候,让速不让道,也是我们要牢记的一条安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