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法院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可以作为除外情形。
根据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其它重大过错。
2、因上述过错导致离婚。
3、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一方为无过错方。
“怀孕5个月”不是法定的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离婚赔偿法律条件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可以要求男方哪些赔偿
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的前提是男方有过错行为。法律规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均有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