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果园被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果园近期三年收益平均值乘10倍;附着物补偿: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专家评估确定;预期收益折现补偿:通常依照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基础设施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果园征收与普通耕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否一样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的标准规定。
建议向当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普通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