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民事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来说,虽然其在行为能力上有欠缺,但这并不能影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遗产的权利,此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继承权(代替继承人行使该项权利),但法律规定对法定代理人有一定的限制,即法定代理人不得作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比如说代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
一、指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其子女放弃继承权吗?
指定代理人不能代理其未成年子女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未成年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是无法放弃继承权的。其次,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但监护人及代理人都不得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因此,未成年人所享有的继承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及代理人也无权代为放弃。
二、办理放弃遗产和遗产继承有什么不同
公民有放弃遗产继承的权利,但是一旦做出了放弃遗产的表示,那么就会丧失对该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这也就是放弃遗产继承之后产生的最大后果。不过,放弃遗产继承,一般是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放弃,并不是对所有被继承人遗产的放弃。
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