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无行为能力人是指因年幼、智力障碍、精神疾病等原因完全丧失了自我管理和自主意识的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遗产继承应当依照亲属关系确定继承人。具体规定如下:1. 无婚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甥侄、舅姨等亲属继承,按照亲属关系的先后顺序确定继承人。2. 只有父母关系:由父母继承,如果父母双方都已故,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继承。3. 只有子女关系:由子女继承,如果子女已故,则由孙子女、兄弟姐妹、甥侄、舅姨等亲属继承。如果无行为能力人没有任何近亲属,则其遗产由国家或地方民政部门继承,用于公益事业或社会福利事业。需要注意的是,无行为能力人的遗产管理和继承都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程序,并由专门的监护人代表无行为能力人进行处理。如涉及到遗产分配、转让等事项,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注册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