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有固定收入的。依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裁定,针对北京、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等大城市,主要金额标准掌握在800~2000元/月。承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能够适度提升,但通常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针对高收入的。依照上述占比计算高过上述幅度的,可提升上述幅度,如无特殊状况,通常不超出3000元/月。
3、针对低收入的。依照上述占比计算小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别的财产的,不需按上述占比而按上述幅度裁定,以维护儿女的合法权利;如财产很少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不需按上述占比而小于上述幅度裁定,以确保儿女的最少生活水准。
4、针对无收益的。能用其财产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备劳动能力的,应当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儿女是爸爸妈妈的义务,不可以因临时无收益而免去其义务,应确保儿女的最少生活水准。
5、针对儿女患重病、出国念书(需经双方同意)等特殊状况,可超出上述幅度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