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董事如何产生
1、职工董事的产生一般由工会提名,审核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然后由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并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当选,最后报报上一级工会和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备案和核准准,与其他董事、监事同样履行相关手续。
二、董事会的具体职责包括哪些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根据《全国金融系统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工会提名,审核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并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一级工会和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备案和核准,与其他董事、监事同样履行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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