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财务总监规定的职责有全面负责企业财务方面的工作、组织好企业的会计核算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务主管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侵犯公司的资产。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_x000D_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_x000D_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_x000D_
第一百四十八条_x000D_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_x000D_
(一)挪用公司资金;_x000D_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_x000D_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_x000D_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_x000D_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_x000D_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_x000D_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