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支付房产首付,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房产以首付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应视为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部分,除夫妻另有约定外,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仍有抵押贷款未偿还的,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共同还款部分,无论是一方用个人工资还款,还是用双方工资还款,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