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用工的情形。
如果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则劳动者可以先申请仲裁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自用工满一个月起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一处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选择。
劳动者需要搜集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需要明确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全称(事务中有些人居然不能明确单位全称);
2、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3、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当事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当事人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需要靠自己收集相关的证据,有些证据存放在单位,单位有义务提供(具体事项如有需求请咨询本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