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低保渐退是国家为了提高低保对象的自立能力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低保渐退通常是指针对已经享受低保的对象逐步减少、调整或停止低保补贴。目的是通过逐步削减低保补贴,让低保对象更加努力地寻找就业机会和提高自身收入,从而逐步脱离低保状态。低保渐退的具体操作方式可能存在差异,但一般会考虑到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口情况、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等因素。例如,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的就业状况和收入水平,逐步减少低保补贴或者停止发放低保补贴。此外,也有一些地方对低保对象加强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以提高其就业能力和自身收入水平。需要注意的是,低保渐退并非简单地减少或停止补贴,而是要考虑到低保对象的实际情况,以求达到调整补贴、提高自立能力的目的。低保渐退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避免对低保对象造成过大的影响。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