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生活的环境中总有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在生下孩子后由于各种原因又弃养,为了使这些弃婴也可以享受到父爱和母爱,同时也为了防止这些婴儿受到二次抛弃,我们国家对收养弃婴做了详细的规定。那么收养弃婴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将由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们所生活的环境中总有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在生下孩子后由于各种原因又弃养,为了使这些弃婴也可以享受到父爱和母爱,同时也为了防止这些婴儿受到二次抛弃,我们国家对收养弃婴做了详细的规定。那么收养弃婴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将由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收养弃婴的相关法律规定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二、收养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弃婴有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弃婴的收养手续应按照以下规定:
(一)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
(二)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收养人可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浙江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关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四)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检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五)由县(市、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发布弃婴(儿童)寻亲公告。
(六)公告期满60天无人认领的,收养人可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以上就是由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收养弃婴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国家出台了专门的收养法来保障被抛弃婴儿,对收养条件、收养手续以及对象等问题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