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㈡申请人学历证书;㈢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一张;㈣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㈤单位证明;㈥遗失声明;㈦委托他人代理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