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为了不伤害双方感情,促使他们和好,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同时,由于夫妻和好不再要求离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发生变化,法院也无需制作调解书。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经调解继续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为了不影响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因为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未发生变化,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对于那些数额不大,经调解能够当庭履行的民事案件,因已无执行内容,人民法院无需制作调解书。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主要指没有执行内容的调解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