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清税证明办理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会收回营业执照。
税费指税收和费用税收,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据其社会职能,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税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
个体工商户清税注销注意事项有哪些?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办理清税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已办理)。
3.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清税注销;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清税注销,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清税注销;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清税注销。
4.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的,还应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办理注销的,与纳税人相关联的资格类信息,可不做自动失效或取消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务行政许可、税收优惠资格、税务认定资格等)。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