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吉林省长春市6时至20时,人民广场、人民大街、吉林大路(亚泰大街至东环城路)、康平街(康平广场至东民主大街)、南湖大路禁止微型面包车通行(微型面包车是指车身长度4米,发动机排量1.4升的面包车)路段限行面包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