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可能是相同的,都是扰乱了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医疗不能正常进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情节是否严重,是否使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如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处理不当或者工作上的缺点失误,以致引起群众闹事、闹学潮或罢工等,要进行深人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加以区别,对于借学潮、罢工之机,故意歪曲党的方针政策,煽动群众,提出无理要求,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符合本条规定的,则构成本罪。
一、阻碍施工的处罚依据是怎样的
阻碍施工的处罚依据是:
1、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造成工作、生产、经营、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聚众阻碍施工扰乱社会秩序,也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4、无故阻碍施工,也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聚众扰乱政府机关的处罚
1、没有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相类似有扰乱单位秩序罪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2、扰乱单位秩序罪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