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禁烤“柏灵火”的
通 告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
行唐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行唐县行政区域内,禁烤“柏灵火”。
二、责任追究
1.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不听劝阻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禁烤“柏灵火”规定的,由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责令改正,依法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滥采滥伐柏树枝,违者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按盗窃、破坏树木处罚。
3.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4.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县社、住建、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本《通告》,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各乡镇(开发区)、各村委会依法履行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禁烤“柏灵火”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
三、有奖举报
鼓励单位和个人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本《通告》的非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
0311-82981844
0311-82981696
行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8日
春节临近,行唐消防发布安全提示!
春节临近,各类节庆、民俗、娱乐活动多,客流物流增加,用火用电用气增加,火灾风险加大。行唐县消防救援大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提醒群众在欢度佳节时勿忘消防安全:
1.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节前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人员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2.节日期间营业场所要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开展一次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会报警、会引导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3.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举办节庆或商贸活动时,场地设置、电气设备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配足消防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要严格管理火源、电源、可燃物,加强餐饮、儿童娱乐、电影院以及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管控。
4.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强节日消防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要对居民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要落实微型消防站24小时有人在岗,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有效处置。
5. 居民家庭要注意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取暖电器要远离可燃物;要教育儿童不要玩火,及时清理阳台、走道杂物和厨房油渍,外出时要关好门窗、电源和燃气开关。电动自行车不乱停乱放和占用消防通道,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
6. 驾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严禁携带汽油、柴油、酒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在车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被困车内时,请用安全锤或坚硬物品击碎车窗玻璃有序逃生。
7.外出购物、住宿、娱乐,要注意熟悉所在场所的疏散通道位置和逃生路线,留意灭火器、防烟面罩等器材存放点和使用方法。如遇火灾要迅速有序逃生,不乘坐电梯、不贪恋财物、不盲目跳楼。
8. 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9.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