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在债务人具有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相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_x000D_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