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一、债权人可不可以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消除全部债务。
免除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自己的债权,消除债权,消除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息权、违约金请求权等。但债务的免除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取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债权人的债务;债务人可以按照前条的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其他债务人在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消除债权人的债务。
二、担保人是否会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
三、共同借款人是否与贷款人连带责任人?
共同借款人一般就是连带责任人,在共同借款中一般会约定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个债务人要求还款,这种情况各共同借款人就是连带责任人;但是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特殊约定的,则根据约定处理,不一定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