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于2005-09-21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恩腾曼(KLAUSENTENMANN)。2019年4月,北京银保监局对奔驰汽车金融开展调查。9月2日,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被处以80万元罚款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