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范围
具有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2.基金筹集
充分发挥我省集体经济的优势,建立和完善新农保基金筹集机制。新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章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的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个档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定更高档次的缴费的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根据国家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允许地方按制度规章探索行之有效的缴费方法。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含中央财政补助)对县(市、区)按人均财力分档给予补助,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地方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的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3.个人账户建立
政府为每位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4.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最低为60元,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支出。本办法实施前,已按原新农保政策有哪些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待遇高于按新政策有哪些计算养老金水平的,可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按新政策有哪些计算养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有哪些标准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省根据国家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有哪些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的标准。
5.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的农村居民,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领取原新农保养老金的55-60周岁女性,仍按原待遇标准继续领取,年满60周岁后按本办法确定的标准领取。
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6.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章实现保值增值。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条件成熟时实行省级管理。
7.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过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存储、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新农保资金收入、支出、结余的监督,加强对新农保资金的财政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