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参保患者持合作医疗证到定点医院就医;;2、凭检查、治疗处方到门诊收费处划价收费;3、自行支付门诊医疗费用;4、在相关科室进行检查。门诊药房取药;5、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发票等到新农合窗口审核、报销并领取报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