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为:1、《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以上条款看出,合同签订的前提是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中标结果公示后即应发布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即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须在30天内签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