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付款流程如下:
一、进口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二、进口方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按照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信用保证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银行开证;
三、开证行根据申请内容,向出口方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方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一项约定;
四、通知行核对印鉴或者密押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方;
五、出口方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照合同要求将货物付运出去,并取得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开证行授权的银行议付;
六、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方。这一过程也叫押汇;
七、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给开证行索偿,往往是在扣除已交保证金的基础上少补多退;
八、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九、开证行通知进口方付款赎单;
十、进口方付款并取得货运单据后,凭此向承运人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