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1)通过电话通知、书面催告等方式催交。
(2)业主经书面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
2、物业服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