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流程有:
1、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专项调查和有关强制措施;法律规定,侦查过程中的传唤和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2小时内,不得以连续拘留的形式变相拘留。根据规定,调查期限为2-7个月;
3、拘留。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临时剥夺现行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4、逮捕。法律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判处以上徒刑的,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有必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逮捕。逮捕时,应当出示逮捕证书。经批准逮捕的,必须在逮捕后进行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5、审查起诉。根据规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时间为1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