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流程:第一,法院开庭,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人的名单且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适用简易程序的,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第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可简化,询问证人、出示证据不受普通程序的限制。第三,法庭辩论,可以互相辩论也可以省略。第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简易程序中的法庭辩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第二百一十九条 【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