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请材料:
1、双方居民户口簿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限随迁未成年子女且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
5、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再婚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
办理方式:持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材料齐全、真实且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省外迁入需经区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核后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