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关于离婚的理由,最主要的原因为以下六点:
1、性格不合
很多夫妻因为婚前缺乏了解,踏入婚姻之后,两人的差异渐渐显现,双方之间的矛盾不断出现,沟通无效,最终感情逐步破裂。
2、长期两地分居
长期分居导致夫妻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感情渐渐疏远,夫妻之间依赖减少,感情变淡,不可避免地导致婚姻破裂。
3、一方有严重恶习或者家庭暴力行为
夫妻一方屡教不改,导致家中负债累累,夫妻感情无法维系,受害方长期受到精神和肉体的双重折磨,最后忍无可忍,选择离婚。
4、出现婚外情
婚外情也是诉讼离婚案件中导致离婚的原因,夫妻之间感情出现不忠,信任崩塌,离婚在所难免。
5、父母过多干预子女生活
一方或多方父母过多干预子女婚姻生活,容易激发家庭矛盾,矛盾难以调和,最后导致感情破裂。
6、生育子女后激发矛盾
年轻夫妻生育子女后,未能充分预见到新生命给家庭带来的变化,没有及时转变角色,不堪子女出生后繁重的养育责任和体力付出,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相互抱怨,继而发生争吵,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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