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不同。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3、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押物移转占有。占有权是否转移是抵押与质押最本质的区别。
4、债权人是否有权收取担保物所生孳息不同。在抵押中,抵押期间抵押物所生的自然孽息和法定孳息由抵押人收取,抵押权人无权收取抵押物所生孽息。而在质押中,除当事人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以外,质押期间质押物所生孽息,均由质押权人依法收取。
5、抵押的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质押的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6、同一担保物上能否重复设定担保权不同。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即抵押人依法可以在同一担保物上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