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解析:
当户主的具体条件如下:
1、自立户主,必须有自己独立的房产(农村不强调),有完全的民事能力,有足够的申请理由。
2、申请分户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明和分户申请,与现户主共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同意后就可以分户,成为独立的一户。
3、单独立户,需要凭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如果没单独的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不可以单独立户。
4、符合条件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分户,提供房产证及复印件,所在村居委会、单位证明,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