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虽无人居住,但只要物业依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仍需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一、未交房期间是否必须缴纳物业费
未交房期间不必缴纳物业费。
根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由此可见,物业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交房时开始计算物业费,因此业主应履行合同义务,缴纳物业费。但由于房屋质量问题,房屋交付不成功,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空置房物业费是否要交
一般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空置房物业费不可以不交。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
三、房子不住物业费怎么交的相关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