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用人单位没有跟劳动者支付教育经费,那么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教育经费。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如下:
1、劳动者应该支付的违约金
(1)专项培训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注意: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但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也就是说,公司对劳动者提供了培训,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不干,只需要向公司赔偿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违反竞业限制规定产生的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简单的说,如果劳动者在未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或者解除后两年内去了其他相同工作性质的公司工作,这就视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但是,违约金数额按双方合同约定,法律无规定。
(3)注意事项
除了上述的两种违约金之外,公司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应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专项培训费用计算
违约金=(培训费用÷服务期)-(已经履行服务期需付的均摊培训费)
比如:乙公司对甲培训了三个月,培训费用为六千元,约定服务期两年,甲工作了一年后辞职。那么先计算出甲每年需要均摊的培训费是三千元,然后甲还有1年的服务期未履行,所以甲最终应该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三千元。
(2)违反竞业限制规定产生的违约金计算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
拒不执行判定裁决案件是公诉案件也是自诉案件,并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时效是十年,就是在十年之内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维权的,但是如果超过十年那么人民法院是不进行受理案件的,建议大家尽早起诉尽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