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泰山区政府发布的通知,泰安市泰山区的供暖时间一般从每年11月15日开始至来年3月15日结束,也就是冬季季节。这个时间段是根据当地气候特征和气温情况来制订的,旨在确保居民在寒冷的冬季能够得到合适的供暖服务。在供暖期间,居民可以通过自来水、电力等公共服务机构的缴费使用热水、电暖等供暖设施。值得注意的是,在供暖期间,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会根据气温变化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居民的舒适度。当温度较高时,供暖时间会相应延后或冻结,避免过度消耗能源和造成浪费;而当温度较低时,则会加大供暖力度,确保供暖质量和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应当保证生活、生产用气,不得停止或者限制供气。停气或者限气的,必须提前告知用户,并说明理由和具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