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资格确认的依据
股东资格是股东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
二、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规定表明,当事人取得股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原始取得,即在公司设立或增资中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取得股权及股东资格;二是继受取得,即从他人处受让股权。投资人主张对公司享有股权或者股东资格,需要证明自己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认缴出资。继受取得,需要证明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受让是指通过股权转让协议取得股权,其他形式提指通过股权赠与协议、股权继承、公司合并、法院判决等形式继受公司股权。
在确认股东资格的时候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找个律师来帮助自己证明,反正不管怎么样只要能够确定自己资格就可以了。对于股东资格确认的依据内容如果你自己不清楚,建议你可以咨询网上相关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