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信访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不再是中央办公厅的管理局,说明国家有意加强国家层面的信访工作,并将国家级信访放在了国务院日常工作中,会更多倾听、了解来自群众的呼声,更关注、更重视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问题。
一直以来,信访工作都给人一种名存实亡的感觉,虽然近几年信访成绩卓著,越级上访的情况越来越少,但信访的存在感却依然不强,群众不满意、上级不重视,这都严重影响了信访部门工作开展。此次机构改革,首先从国家层面将信访局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放出信号后,相信地方省、市、县三级政府也会逐级调整,进一步提高信访部门的作用,强化地方信访机制,让人民的呼声能够及时传达到政府部门的领导耳中,让信访制度切实起到作用。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受理时限: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局收到信访事项后,在15日内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或告知不予(不再)受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