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由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法警)来执行枪毙,如果人民法院没有条件执行,会交给武装警察(武警)执行。中国的死刑执行分为枪决和注射两种方式,犯人只能申请被执行方式,至于决定权在法院。现在只有少数的中院具备了执行注射死刑的能力。 其他没有条件的中院,无论罪犯申不申请都是执行枪决,枪毙死刑犯。所以最主要的还是看原判中院有否能力、条件执行注射。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① 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近亲属提出会见被告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② 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的,应当在3日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③ 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验明正身,还要讯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④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⑤ 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