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毙是谁执行的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枪毙罪犯是由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即法警来执行的;如果人民法院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以交给武装警察,即武警执行。虽然规定是由法警来执行,很多地方还是交由武警来执行。执行死刑采用的是步枪,一般是将枪口顶住死刑犯的后背心,有地方是对着头开枪。一般刑场会配备正副两名行刑手,如果真的出现一枪打不死的情况下,由副射手步枪进行补枪。
那么死刑执行方法都有哪些 ?
关于执行死刑的方法,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枪决”是用枪弹射击罪犯致其死亡的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注射”是指通过注射致命性药物使罪犯死亡的执行方法,是刑事诉讼法中新设立的一种行刑方法。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具有执行方便、痛苦小、死亡迅速等特点,是更为人道、先进、文明的执行死刑方法。
至于立法中“注射等方法”中的“等方法”是指比枪决、注射更为人道、科学、文明的方法。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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