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业务发展报告;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9)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10)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12)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13)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