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无成人陪伴儿童应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陪送至机场值机柜台,填写乘机申请书并与服务人员交接,并在儿童下机地点安排人员予以迎接和照料。
2、为无成人陪伴儿童办完乘机手续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停留在机场,直至航班起飞。
3、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向川航提供在航班到达站安排的接送人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
4、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无成人陪伴儿童,儿童父母或监护人还需填写相关出入境申报单卡,并对填写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注:儿童凭有效证件身份证件购票,如身份证、户口薄(16岁以下)、护照,并持与购票时一致的证件原件办理乘机手续。接送机时,接送机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机场办理接送机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七条 下列民用航空器应当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民用航空器;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民用航空器;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其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和中方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准予登记的其他民用航空器。
自境外租赁的民用航空器,承租人符合前款规定,该民用航空器的机组人员由承租人配备的,可以申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是必须先予注销该民用航空器原国籍登记。
第八条 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应当标明规定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九条 民用航空器不得具有双重国籍。未注销外国国籍的民用航空器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国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