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规划性质修改为:以发展家居(木业)产业、创新科技和新兴产业为主的工贸型城镇。
2.发展方向修改为:以建成区为依托,主要沿北城大道向南发展。
3.用地规模修改为:建设用地总量保持不变。其中居住用地减少了15.5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增加了5.05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减少了10.19公顷,工业用地面积增加了19.1公顷(主要是增加一类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减少了1.23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增加2.78公顷。
4.形态及功能布局修改为:“一心、四片”的空间形态,一心:城镇中心,四片:西侧工业片区(新市工业区块)、河石井生活片区、老街生活片区、南侧中科未来城。
5.道路交通规划修改为:片区主干路仍旧保留“两横两纵”结构,结合地形特征,辅以干路、支路呈棋盘式布局。片区市政道路总长度约29.5千米,路网密度为8.08千米/平方千米。其中主干路路网密度1.81千米/平方千米,次干路路网密度2.82千米/平方千米,支路3.45千米/平方千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