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规划范围凤城街道、菩提街道、晏家街道、江南街道、渡舟街道、八颗街道、新市街道。
2、规划学校总规模规划普通中小学(含保留现状)共计63所,总用地面积230.84公顷。其中:城市(含新市组团)范围内中小学59所,含高中1所、完中9所、初中1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小学38所,用地面积227.34公顷;农村地区保留现状中小学4所,含初中1所、小学3所,用地面积3.50公顷。3、规划学校分类规模中学:规划普通中学21所,其中保留现状9所,规划新增12所,设初中620个班、高中486个班。小学:规划普通小学41所,其中保留现状18所,规划新增23所,设小学1351个班。
九年一贯制学校:规划九年制学校1所(为保留的江南九年制学校),设小学24班、初中18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