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教授的待遇授行政级别为正厅级,享受正厅级待遇,这是根据我国教育部和人事部联合发布的相关规定,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根据教育部和人事部联合发布的相关规定,把高校教师的岗位分为13个等级。教授岗位分一至七级。其中正教授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教授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教授二级岗位上岗教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应做出过一定的成就和贡献。
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以来,符合下面所列基本条件、资历条件和上岗条件的我校在岗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在编在岗教师,按一定的聘用办法和程序,经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聘用,可聘用至教授三级岗位。
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有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3、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以来,一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资历条件:
达到下面所列条件之一者,即具备资历条件。
(一)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4年及以上者。
(二)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3年,且满足“学术贡献与成就条件”中的第一条者。
(三)满足“学术影响条件”中的第(1)至(6)中的任意一条者。
(四)满足“学校建设类条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