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法院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重大复杂的,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并且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人民检察院有一个月的查阅案卷时间,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但不是所有的二审案件都需要开庭审理,如果是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需要通过开庭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这种情况一般是五个月审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