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如下:1、立案,行政主体通过行政检查监督发现行政相对方个人、组织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者通过受理公民 的申诉、控告、举报,或由其他信息渠道知悉相对方实施了违法行为,应先予以立案;2、调查取证,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立案后,行政主体即应客观全面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3、听取申辩与听证,行政主体在调查取证之后和作出行政处罚裁决之前,应告知被调查人,根据已掌握和认定的关于被调查人的违法事实,准备对之作出处罚裁决的理由和依据;4、作出处罚决定,行政主体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