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金离婚是要还给男方是否
1、聘金离婚一般是不要还给男方的,但是如果离婚的情形属于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期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依法男方在离婚时要求返还的,女方应当返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 三 )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
1、根据规定,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