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版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_x000D_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_x000D_
(一)文字作品;_x000D_
(二)口述作品;_x000D_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_x000D_
(四)美术、建筑作品;_x000D_
(五)摄影作品;_x000D_
(六)视听作品;_x000D_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_x000D_
(八)计算机软件;_x000D_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