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的,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具体情况如下:
1、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2、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不能就子女抚养费和抚养费达成协议;
3、虽然双方自愿离婚,但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不能达成协议;
4、双方虽然自愿离婚,但由于其他纠纷,无法自行协商解决。
总之,离婚双方只要对离婚等附带问题有异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人民法院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